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什么问题

巩泽玉

巩泽玉

法律分析: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这些问题:
1、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
2、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
3、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如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
4、夫妻出现矛盾以后是否采取过和解措施,有没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
5、如果离婚,双方是否愿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调解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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