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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是基于什么提问的?角度不同,可能导致的结论不一样。
1、从人身关系来看,父母的关系,比配偶关系更亲。
因为法律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可解除。除了将子女送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
而配偶来说,婚姻是自由的,但有一定的限制。从法律上来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离婚都是可以“随意”的,相比较来说,父母子女关系比夫妻的关系更亲。
2、从财产关系来看,配偶比父母子女关系更亲。夫妻结婚之后,对于财产的处理、处分、分配等,都贯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关系,两者并无关系,并没有贯穿始终。
3、从彼此之间的法定义务来看,配偶比父母子女关系更亲。《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贯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保护等义务,成年子女只有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才产生了法定赡养义务。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看法,不足之处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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