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静如水
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代理律师:,被答辩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代理律师:,答辩人就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已经向我提出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无果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二)针对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自己意见和要求的答辩陈述,(自己填写),(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平米,市场价值万元,房屋归所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万元。(如果没有此项要求可以删除),
2、结婚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的时间,其月平均工资X元,总计应有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调取婚后在工商银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上述答辩意见,请采纳。,人民,答辩人:,20年月日,离婚债务应当协商分割,但是协商的结果只对夫妻之间生效,也就是即使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债权人依旧可以在离婚后找任何一方偿还。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出有效的结果,法院会进行判决如何分配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则依旧由个人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条途径。,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协商离婚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法律客观: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XX,住址XX市XX区XX街坊XX门X号被答辩人: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籍贯XX,住址XX市XX区XX街坊XX门X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答辩人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答辩意见如下:第
一、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年XX月XX13日在XX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
二、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
三、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这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综上所述,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的基本精神,这也是答辩人当初同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初衷,也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正义的。因此,被答辩人现在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XXXXXXX年XX月X日在写答辩状的时候最好讲所有个人的财产明细和分属归类好,免得被对方找到缺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上答辩状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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