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的阳
婚内给你的生活开支,如果已经用了的,他自然没资格要回,每个月你买了生活物资,他都是享用了的,婚内买的珠宝首饰,这个属于个人物品,他是不能要回的,就像彼此买的衣服一样不属于共同财产。
阿狸
首先,婚内购买的首饰。属于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需要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如果是你婚前的首饰,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其次。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必要的生活费用,也不属于财产的分割范围。但如果一方给予另外一方属于存款的,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分割的。必要的生活费,就是说给你的每个月用于你每个月生活的不超过一定的限度。
最后你们夫妻双方分割财产仅限于你们婚后所购买的不动产动产。以及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其他财产。存款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的事,需要分割的。如果已经花掉了,而且是基于正当理由花掉的,那么男方问你要这笔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吴妹妹
这个应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在婚内所有的一切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都有支配权,再说了在婚姻存续期内给的家用是日常开销,怎么可以再要,难道他之前不用吗?像这样的渣男,你可以找个好点的律师起诉他,得到并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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