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麻烦律师方面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温暖的阳

温暖的阳

婚内给你的生活开支,如果已经用了的,他自然没资格要回,每个月你买了生活物资,他都是享用了的,婚内买的珠宝首饰,这个属于个人物品,他是不能要回的,就像彼此买的衣服一样不属于共同财产。

阿狸

阿狸

首先,婚内购买的首饰。属于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是需要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如果是你婚前的首饰,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其次。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必要的生活费用,也不属于财产的分割范围。但如果一方给予另外一方属于存款的,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分割的。必要的生活费,就是说给你的每个月用于你每个月生活的不超过一定的限度。

最后你们夫妻双方分割财产仅限于你们婚后所购买的不动产动产。以及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其他财产。存款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的事,需要分割的。如果已经花掉了,而且是基于正当理由花掉的,那么男方问你要这笔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吴妹妹

吴妹妹

这个应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在婚内所有的一切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都有支配权,再说了在婚姻存续期内给的家用是日常开销,怎么可以再要,难道他之前不用吗?像这样的渣男,你可以找个好点的律师起诉他,得到并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在广州登记结婚的。在北京已经居住4年了,可以在北京办理离婚麽?怎么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下一篇:婚外情分手后复合概率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中山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