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恩宇
“离婚冷静期”是30天。
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您需要重新申请,并重新计算离婚冷静期。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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