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档案应该在哪里开

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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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只有两种:
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法律文书时,很多人却会感觉非常不方便。因为对外提交法院判决书与提交离婚证最大的区别是,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人们并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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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律师,我刚刚上个月底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现在还在诉调阶段,开庭时间还没出来,马上民法典要实施了,到时候会不会离不了了?”

“柳律师,我前段时间发现老公经常说加班很晚才回家,最近又有种种迹象表明可能是外面有人了,不过我还没想好要不要离婚,马上民法典实施,以后我如果想离婚会不会很困难?”

“柳律师,民法典实施后,我到底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啊?看网上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议论纷纷,会不会离不了啊?”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民法典中的规定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其中第五编的婚姻家庭制度。《增广贤文》中提到,“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两个人能历经千辛万苦走到一起本就不易,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离婚率居高不下,如何离婚变成民法典实施后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之
一。最近,很多客户来咨询有关离婚手续办理方面的类似问题。笔者经过梳理总结,现将民法典实施后的离婚手续办理操作流程简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由于篇幅所限,考虑到阅读感受,先就协议离婚流程进行详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政部于2020年11月24日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对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原文相信大家在网上、朋友圈里都能看到,写得比较细致全面,归纳起来是以下三大步骤:


第一步,带材料初审并拿回执单。

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去。


第二步,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这样做:

1.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过了冷静期,仍要离婚,三十天内拿材料去换离婚证。

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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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档案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体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扩展资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向日葵️

向日葵️

当地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

雨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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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不存在个人的档案,但相应的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会有存档或案件卷宗。但这种存档与卷宗是不可开据的,最多是只能就涉及当事人权利部分予以复印或加以证明。

如果要是离婚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证明权在婚姻登记机关,其它机关的证明无效,但现在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予出具证明。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并非一方的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任何一个地方出具的证明都可有能与事物的发展变化的事实相悖,只能证明其离婚的事实。

จุ๊บﺭ祝福你ﺭ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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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尝试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证明。

可以参看《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梁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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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从头再来

从头再来

在法院挡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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