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法中,有无必要细化重大疾病中的精神疾病?

修江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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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法中,有必要细化重大疾病中的精神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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