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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再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去世的,对于该方所留的遗产如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分割继承。如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的继承程序和顺序进行继承,再婚家庭的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平等的享有继承权。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均等分割。如存在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照顾。如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能力有义务的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此外,遗产也可以由各继承人协商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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