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你好,请问这个男方欠女方三万元是怎么回事。如果是婚前的债务,这三万元已经由你们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混同了,通俗地讲就是婚前的债务成了你们的共同财产,已经消失了,不作数了。
楼房是男方父母名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归产权登记人所有,也就是男方父母所有。
结婚这么多年怎么没有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出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依法分割。
因为男方有外遇,是过错方,那么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他要承担更多的义务,法律是保护女方,也就是弱势的一方和无过错方。如果说真的没有一点财产的话,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因为你流产的事情,如果不是男方的行为造成的,无侵权无责任,根本不需要赔偿。
主要是在分割财产上你有优势,没有共同财产只能要求一点补偿,推荐区当地法院立案庭询问,你这种情况,请律师也不划算。
辞 旧
取得外遇证据,男方有过错可以多分共同财产
房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即使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有证据也可要求分割
流产是因为男方原因造成,可要求一定的补偿
云深无迹
男方欠女方的三万元是在何时产生,是否有证据?
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收集证据,但要注意保护他人隐私,诉讼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无过错方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