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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尹 德利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才是共同财产
清儿
该房屋是再婚前存在的,那么,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作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东明
现在房子是男方自己的,第一前妻那个基本无法取证也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婚前的是个人的财产。
JOJO
男方房产如男方不认可就不应再是同前妻的夫妻共有财产。理由如下;
1,与前妻离婚后才办理房产证,
2,再婚后已经30年,对方在20年内没主张产权。
但是,男方认可“前妻有参与该房建设”应给与相应补偿。
从头再来
该房对于2号妻子有部分共有权 30年的维护装修等是夫妻共有 法律上貌似10年夫妻关系以上 可以诉请认定共有 但共有部分仅限男方婚前拥有部分
1号妻 能证明夫妻关系存续间 共同出资 并且一直追索 或者 有协议等 可能得到 部分产权 原投入值及增值可得到补偿 但对于其证据材料和诉讼时效觉得已经很难胜诉(时效最长20年) 其诉权很难保证
妄言了
权
因为结婚有30年了,应该用过去的婚姻法,是夫妻共同财产。
啦啦啦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你的房屋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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