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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法院一般根据子女日常生活、学习、医疗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计算具体数额。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给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JIU。
法律主观:
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一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应该给多少是没有确定的具体数字的,但是它仍然有支付的标准。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一)支付标准抚养费的给付,如果双方协商好,那么支付多少都是随意的。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就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父母的收入高低决定孩子的抚养费高低,父母的收入高的,孩子的抚养费也相应的会更高,反之亦然。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费的给付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三)孩子的实际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就是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开销,来确定数额。并且,给孩子的抚养费也并不是一成不变,最重要的孩子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而定。《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孩子因疾病、升学等实际需要有所增加,父母又有能力承担的,那么抚养费也可以适当的增加。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这个标准,在考虑父母的承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时,实际就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判断的。因此在决定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时,三个因素缺一不可。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