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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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要点:

guofay

guofay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你姐姐可依据上述规定时间进行区分,其后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不明之处可至我空间查阅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或给我留言.

冉颜红

冉颜红

你好:

你姐和男方形成是同居关系,同居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居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纠纷法院是受理的。


1、财产分割: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的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可按照共同的债权处理。


2、子女抚养: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男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

他们是非法同居关系,都住一起生孩子,应该有些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但是白生孩子没有这一说,生孩子是自愿,而且还须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这个问题有点复杂的,有问题加我

云深无迹

云深无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茜

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
十。如果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对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对于财产留给孩子双方可以协议,不是法定的。

大豆(杨少川)

大豆(杨少川)

可以从小孩子的抚养费上做文章。男方不出抚养费是不行的,法律也不允许。但可用财产抵押作为抚养费。所以可让男方用房产作为小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同意,可上法院起诉!

释成祥

释成祥

男方不出抚养费是不行的,法律也不允许。但可用财产抵押作为抚养费。所以可让男方用房产作为小孩子的抚养费。

张继

张继


1、“男方不愿承担抚养费,请问女方需要做什么准备”:


(1)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请求判令让男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他收入的20%-30%:不是他不想承担就可以得逞的。


(2)起诉的程序:写好起诉状,带上女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到法院立案庭。


2、“女方希望男方百年后房子能留给女儿,要做什么? ”:


(1)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女方有权决定将自己所有的一半房产留给女儿;但男方的一半是否留给女儿:只能由男方自己决定,不是女方“希望”就可以做到的。


(2)如果想让他将房子留给女儿:只能女方去找他协商,他不同意就没办法。


3、据你的补充:


(1)这房是结婚前得到的、他们夫妻只是在婚后居住?


(2)房产证上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这房是男方父母的财产,男方也无权决定将这房留给女儿,女方想将房子留给女儿,只能去找男方父母协商、让男方父母同意才行。


(3)如果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且这房是男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这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给不给女儿,由男方一个人说了算;


(4)如果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但这房是结婚后过户到男方名下的、在过户时他父母没有特别说明只赠与他一人时: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一半;至于属于男方的另一半是否能给女儿,还是要男方说了算。


4、“女方希望男方老了过世后能把房子留给女儿,要怎么做?”:


(1)根据不同情况,找男方父母、或男方协商,让他们写下遗嘱并经公证。


(2)不过:你这个希望实现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即使是他们现在同意做公证遗嘱、在他们百年后房子给你女儿,哪天他们改变主意、再做个内容相反的遗嘱,你女儿的房子就没了。

如果可能:尽量现在过户到你女儿名下;或者,这房你现在有权要多少就要多少,一点也别为将来女儿得到房产而放弃,因为将来的事情谁也说不准。

芸竹

芸竹

为什么没有户口本呢,如果在外地,可以把户口本带来,如果是集体户口可提供替代的证明。民政局有相关文件。离婚,或协议或诉讼。

顺其自然赵红伟

顺其自然赵红伟

为什么要排斥诉讼离婚呢?其实,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更方便,而且省去了更多的日后纠纷。诉讼离婚没有想象中的难,反正只要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异议,法院都会判决离婚,而且法院的判决书效力强,就免去了日后因为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而引起的纠纷了。

根据综合考虑,我还是认为你可以考虑一下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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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z.

Beiz.

诉讼解决的更彻底啊

野百合

野百合

可以去男方的户口本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呀,让女方带上户口本区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应该是一样的,然后有什么具体问题,解决起来也方便些,如果男方户口本遗失了,也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代替的,具体政策你可以咨询一下县级婚姻登记管理处和所在地派出所,他们应该会给你一个答复的,因为他们内部也有具体办理结婚、离婚规定的。

花仙子

花仙子

夫妻离婚涉及的无非是财产分割,子女归谁两方面问题。

财产分割首先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

子女归谁方面,你们都是成年人了,这个不是问题了,你们可自愿选择跟哪一个。

hap

hap


1.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所以18周岁以上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17法一35号

小云

小云

关于离婚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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