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可可。 发布日期:2023-04-27 08:40:04 浏览:627
吕清龙灬 发表于 2023-04-27 08:58:18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表现在哪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1、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
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总结起来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离婚后,子女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父母离婚,解除的仅是父母两人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对子女仍负有抚养、监护等责任。
如果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由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由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只有当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离异后,孩子的监护权与抚养权
原告胡某与被告袁某于2005年协议离婚,婚生女袁梦(1996年农历3月16日出生)由被告抚养。离婚后,被告长年在外打工,将女儿留给其母看护。被告母亲已近60岁,许多方面难以和小孩沟通。加之袁梦极力要求随原告生活,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变更监护权,女儿袁梦随其生活,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元。
二、争议焦点:
对本案的案由定性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根据原告的诉求,将案由定性为监护权纠纷。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原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女儿能由其抚养,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建议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变更袁梦的抚养权,案由定性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三、简要评析:
对于同意第二种观点的理由,阐述如下:
1、养权并不等同于监护权,二者是有区别的。
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2、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
例如,父母作为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实际上,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也要承担监护责任。因而,不能把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混为一谈。
3、本案原告要求变更监护权不能达到其诉讼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该条规定的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也就是说,在父母之间不发生变更监护人的问题。所以,原告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实属对法律的误解,这种变更只能是抚养关系的变更。
4、本案原告可以通过变更抚养关系达到其诉讼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双方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所改变的只是父或母哪一方为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实际抚养人。因此,无论是父母双方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父母双方离婚时,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都允许在今后由一方提起变更抚养之诉。
由于本案原告混淆了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提起了不正当的诉求。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时,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建议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拒绝变更的,可以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因本案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即要求变更抚养权,女儿袁梦随其生活,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元。故法院认为,袁梦已满12周岁,其愿意随父或随母生活,袁梦本人有权决定。袁梦极力要求随原告生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应当尊重袁梦随母生活的选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抚养权与监护权
抚养权和监护权对孩子的成长十分重要,谁对孩子进行监护和抚养,对于这个人意义很大。那么抚养权和监护权具体是哪些内容呢?该怎么区别这两项呢?小编就为您将这双方的内容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抚养其孩子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二、孩子监护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三、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一句话总结: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但是有孩子抚养权就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
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对于父母亲任何一方来说都很重要,孩子监护权不仅亲生父母亲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门、基层组织等都有可能由法院指定而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孩子抚养权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代行外,只专属孩子于亲生父母亲。
该怎么区别这两个权益,
怎么识别抚养权和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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