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

提问人:長風破浪。     发布日期:2023-05-12 13:36:16     浏览: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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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王女士刚刚从北京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7岁的李先生,两人于当年便登记结婚。

婚后,夫妻俩原本打算立即要孩子,但李先生患有不宜生育孩子的疾病。经过四年多的治疗,双方终于在2009年生下了孩子李小弟。随着孩子的出生,职场经验的积累,王女士开始变得成熟独立,反感李先生的行事方式,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淡薄。

2015年6月,夫妻俩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王女士,李先生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

离婚后,双方迫于父母和孩子一直共同生活,期间,李先生从未支付抚养费。王女士多次要求李先生搬离住所,可李先生均以索要经济补偿、变更孩子抚养权等施压,双方一直保持离婚不离家的状态。王女士不堪其扰,委托婚律律师事务所借助司法手段,让李先生搬离住所,同时让其按离婚协议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应在10日内搬出住所;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同居期间,李先生应按每月7000元的标准补付抚养费共计26万元;自2018年7月起,每月应支付2万元抚养费。

婚律律师表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生活中像王女士和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以后,害怕老人和孩子接受不了,所以采取“离婚不离家”的方式,继续共同居住生活。但同居与婚姻是完全不同的状态,离婚后继续同居生活可能给双方或者一方的感情、财产带来伤害。因此,结婚要慎重,离婚要果断,切忌离婚不离家。

月     发表于 2023-05-12 14: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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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王女士刚刚从北京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7岁的李先生,两人于当年便登记结婚。

婚后,夫妻俩原本打算立即要孩子,但李先生患有不宜生育孩子的疾病。经过四年多的治疗,双方终于在2009年生下了孩子李小弟。随着孩子的出生,职场经验的积累,王女士开始变得成熟独立,反感李先生的行事方式,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淡薄。

2015年6月,夫妻俩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王女士,李先生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

离婚后,双方迫于父母和孩子一直共同生活,期间,李先生从未支付抚养费。王女士多次要求李先生搬离住所,可李先生均以索要经济补偿、变更孩子抚养权等施压,双方一直保持离婚不离家的状态。王女士不堪其扰,委托婚律律师事务所借助司法手段,让李先生搬离住所,同时让其按离婚协议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应在10日内搬出住所;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同居期间,李先生应按每月7000元的标准补付抚养费共计26万元;自2018年7月起,每月应支付2万元抚养费。

婚律律师表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生活中像王女士和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以后,害怕老人和孩子接受不了,所以采取“离婚不离家”的方式,继续共同居住生活。但同居与婚姻是完全不同的状态,离婚后继续同居生活可能给双方或者一方的感情、财产带来伤害。因此,结婚要慎重,离婚要果断,切忌离婚不离家。

抚养费纠纷案例:协议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如何防止对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抚养费呢?首先第一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离婚后对方逾期支付、少付抚养费该如何维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由法院致函银行,冻结银行账户,在帐户直接转账;

二、由法院致函工作单位在工资中代划扣;

三、由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抚养费。

四、对恶意不支付抚养费不听劝告者,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方式


可以,但是要看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双方的协议。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吗?

对于离婚后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来说是要按照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的抚养费应当根据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和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如果1500元能够满足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且与父母的经济能力相符,那么可以说是合适的。但是如果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更高,或者父母的经济能力更强,那么1500元的抚养费就可能会被认为是过低的。因此,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离婚后1500元抚养费多不多

离婚后的抚养费问题

若有战,必召回     发表于 2023-05-12 16:11:47

离婚协议没有抚养费。离婚后,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的年龄相差8岁。我想要的很小。离婚后,我可以向对方要抚养费吗?

雨后彩虹     发表于 2023-05-12 16:11:51

你好!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梦之旅@王      发表于 2023-05-12 16:16:06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沁     发表于 2023-05-12 13:52:57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是多少

避风港湾     发表于 2023-05-12 13:52:57

离婚后,如何规定子女抚养费?

浮云     发表于 2023-05-12 13:53:06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刘长萍     发表于 2023-05-12 13:53:16

离婚后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长海     发表于 2023-05-12 13:53:27

只能离婚后才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直接起诉离婚,具体电话咨询

byyu     发表于 2023-05-12 13:54:00

你好,离婚后可以向对方要抚养费

啊威     发表于 2023-05-12 13: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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