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Love me。 发布日期:2023-09-16 21:56:03 浏览:442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与计算法律依据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28条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本地司法实践:目前马鞍山地区法院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比例确定数额,如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
三、计算标准
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2012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56元。
四、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
举例:某城镇居民赵C十级伤残,有一子12周岁,需要6年生活费,一女儿10周岁,需要8年生活费;其父63周岁,需要17年生活费,其母60周岁,需要20年生活费,赵C共有兄妹3人。赔偿标准是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男孩每年的生活费是:7506元(15012÷2人赵C和妻子)
女孩每年的生活费是:7506元(15012÷2人赵C和妻子)
父每年的生活费是:5004元(15012÷3人赵C兄妹)
母每年的生活费是:5004元(15012÷3人赵C兄妹)
计算:
一、4人前6年的生活费之和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第7年开始到第8年的生活费,仅有女孩和父母,共3人的生活费之和也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前8年的生活费为:8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120096元;
二、第8年到第17年的:仅有父亲和母亲,二人的生活费之和未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应为:9×5004元+9年×5004元(母亲9年)=90072元;
三、第17年到第20年的:仅有母亲,一人的生活费之和未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母亲的生活费还有3年,应为:3×5004元=15012
上述合计:(120096元+90072元+15012) ×10%(伤残等级)=22518
五、举证:
1、身份证、户口本、证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年龄;
2、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残疾证,失业证,医院病历,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证是按照农村和城镇标准赔偿。
叶南来 发表于 2023-09-16 22: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