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及抚养权

提问人:钢哥。     发布日期:2024-03-09 15:40:02     浏览: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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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

离婚,已经成为社会中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婚姻中的男男女女对此也不再像以前一样讳疾忌医,遮遮掩掩,如何在离婚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律师通过自己的司法实践,结合案例和法律规定,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做一些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现代社会,夫妻共同财产逐渐呈现新的特点,主要有:

①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以外,股票、债券、房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不断涌现。

②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到一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用品,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但是随着共同财产种类的增多,许多离婚案件因共同财产涉及的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增加了分割难度。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就处理相关财产,甚至伪造借条,导致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反而增加。

④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增大。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并排斥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储蓄所得利息以及购买债券所得利息,对此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争论不一,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从物随主物,因为利息属于本金产生的孳息,是从物,而本金属于婚前财产,从而孳息应当属于原物所有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孳息虽然是从物,但是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如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所以,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债券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劳动的孳息,经炒作后则增值的债券、股票等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7.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分割得方法和原则夫妻离婚时,只分割共同财产,如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约定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如无约定,除却法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分配。对于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四、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具体阐述离婚不仅是夫妻法律关系的解除,也是双方财产关系的解除。因为夫妻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为密切的一种,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财产往往很难分清楚。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离婚诉讼的焦点。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

离婚,已经成为社会中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婚姻中的男男女女对此也不再像以前一样讳疾忌医,遮遮掩掩,如何在离婚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律师通过自己的司法实践,结合案例和法律规定,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做一些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现代社会,夫妻共同财产逐渐呈现新的特点,主要有:

①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以外,股票、债券、房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不断涌现。

②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涉及到一些简单的家具和日常用品,只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可。但是随着共同财产种类的增多,许多离婚案件因共同财产涉及的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增加了分割难度。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就处理相关财产,甚至伪造借条,导致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反而增加。

④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增大。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况。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并排斥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储蓄所得利息以及购买债券所得利息,对此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争论不一,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从物随主物,因为利息属于本金产生的孳息,是从物,而本金属于婚前财产,从而孳息应当属于原物所有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孳息虽然是从物,但是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如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所以,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债券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劳动的孳息,经炒作后则增值的债券、股票等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7.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分割得方法和原则夫妻离婚时,只分割共同财产,如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照约定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如无约定,除却法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分配。对于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四、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具体阐述离婚不仅是夫妻法律关系的解除,也是双方财产关系的解除。因为夫妻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为密切的一种,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财产往往很难分清楚。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离婚诉讼的焦点。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7、18、19、39、40、41、42、47条上,新《婚姻法》在法定财产制度中不仅增补了个人特有财产制,而且还对个人特有财产和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内容进行了列举,新《婚姻法》第18条列举了夫妻一方的财产内容,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规定,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填补了我国在夫妻个人财产立法上的空白,适应了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保护个人的利益,避免使夫或妻在夫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同时也使《婚姻法》的规定与我国《继承法》和《民法》的规定在立法上相一致。在约定财产制中又对约定的财产范围(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不仅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还继承了1980年《婚姻法》中的合理原则(协议为主,诉讼为辅),而且还考虑了农村中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具体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对因一方的特殊贡献或生活困难而增加了夫妻财产补偿权或获得对方帮助权利的具体规定,对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行为制定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新《婚姻法》的通过,弥补了原《婚姻法》的一些缺陷和不足,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正式写进《婚姻法》,使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更加准确,范围更加清楚,使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配合新《婚姻法》的实施,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法院也相继于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对《婚姻法》的适用做了细致的规定,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具操作性。

离婚案件审理中,夫妻财产分割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您所述,您的房产系婚后所购,购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如您二人未签订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该房屋依法为您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可以由您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原则上会在夫妻双方一人一半的基础上对女方、子女、无过错方相应倾斜,但比例数额上通常不会太高,具体情形还需要结合您双方感情基础、离婚原因、夫妻财产状况等情况,综合予以衡量。


二、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区分年龄段,分别处理: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由于您的儿子比较小,原则上孩子会判归您抚养的,如果对方也强烈要孩子的抚养权,您可以从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出生到诉讼是否由您直接抚养等方面尽力争取。

——家事法苑团队付鹏博

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

该案例涉及的是双方离婚后关于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财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孩子抚养权的诉讼争议,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双方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父母都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这种权利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

另外,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原则就是对孩子有利,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离婚抚养权及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归各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判决要照顾子女和女方。

用心去爱     发表于 2024-03-09 16:00:17

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7、18、19、39、40、41、42、47条上,新《婚姻法》在法定财产制度中不仅增补了个人特有财产制,而且还对个人特有财产和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内容进行了列举,新《婚姻法》第18条列举了夫妻一方的财产内容,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规定,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填补了我国在夫妻个人财产立法上的空白,适应了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保护个人的利益,避免使夫或妻在夫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同时也使《婚姻法》的规定与我国《继承法》和《民法》的规定在立法上相一致。在约定财产制中又对约定的财产范围(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不仅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还继承了1980年《婚姻法》中的合理原则(协议为主,诉讼为辅),而且还考虑了农村中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具体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对因一方的特殊贡献或生活困难而增加了夫妻财产补偿权或获得对方帮助权利的具体规定,对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行为制定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新《婚姻法》的通过,弥补了原《婚姻法》的一些缺陷和不足,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正式写进《婚姻法》,使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更加准确,范围更加清楚,使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配合新《婚姻法》的实施,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法院也相继于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对《婚姻法》的适用做了细致的规定,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具操作性。

lavender     发表于 2024-03-09 16:00:17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冯伟     发表于 2024-03-09 16:00:54

车辆财产最好先还清贷款,再谈分配,因为这样财产会更明晰。还有无论谁得到车辆,都能避免后续付款的纠纷。当然没,还清贷款这事也最好先沟通好,避免诱发新的冲突。

拆迁的事情,相关单位有支付细则,有明确的支付款项内容、受领人等。等你拿到细则之后,再商量不迟。

酗酒、赌博等是恶习,能证明类似情况法庭一般会支持离婚,可能认为有恶习一方是过错方。对于无过错一方,会有相应补偿,一般是多分财产。孩子抚养最好是达成协议,从各种以往的例子,孩子判给同性别的父母概率较大》

奋斗小青年     发表于 2024-03-09 16:01:06

离婚财产分割及抚养?100

财产:目前就一辆车而且还是分期付款的,我如果把车卖掉还车贷是否钱平分?

不确定财产:老家因为要拆迁,户主是我父母名字这个拆迁款女方是否得到?

抚养权问题:女方有嗜酒成性的问题,是否对男方有利,还有女儿从2岁-4岁一直是男方父母在抚养。

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

车贷属于双方共同负债

可以在分割财产时与共同财产一起分割

父母的房子是父母的

离婚后分割她没有份

女方酗酒对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极为有利

法官应该会采纳,

但要有证据或者女方自己承认

白马银枪     发表于 2024-03-09 16:01:06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车子是你婚前买的,要把首付款提出来,剩余的价值平分。拆迁的是你父母的房子,跟你没有关系。按户口分配的补助是夫妻财产。你最需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支付的抚养费。

陆翠兰花指     发表于 2024-03-09 16:01:06

去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七色彩霞     发表于 2024-03-09 16:01:06

车应该是共同财产,所以您说的是对的

老家的拆迁款,在你离婚之后到手的,女方是没有资格拿到的,即使是离婚前,只要父母没把这个钱给你,女方也是没有资格得到的。

女方酗酒成性,这可以成为拿到女儿抚养权的一大助力。

belive~@^_^@~     发表于 2024-03-09 16:01:06

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一)财产分配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

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归属问题


1、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Andy     发表于 2024-03-09 16:01:06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财产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另外,法院还会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五阿哥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网友:你好!你提的不是一问而是五问?!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各占50%,从上所述男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就将贷款还清,房产基本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应占45%—50%。
2、按离婚协议执行。
3、变更子女抚养权,要有理由。如果因一方原因,孩子生活和教育存在严重问题,经孩子本人同意,法院才会判给另一方抚养。在一次诉讼中可以同时提出分割房产和变更子女抚养权。
4、在诉讼请求中,可以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本上或者要一部分房产,还可以折算成钱。
5、如果孩子没有成人,房产不能买卖;如果孩子已经成人,按协议约定应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朕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孩子跟财产没有关系,不管要不要孩子,财产都是一人一半,抚养费肯定要出的

Quinn.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离婚时,仅就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一方所有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参与分割的。

而孩子的抚养权,亦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以最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温馨提示:若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离婚事宜存在争议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原媛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婚前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按约定办,无约定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婚前有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协议则要按协议办,若没有且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分割。

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10岁以上可以明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则要尊重孩子的选择,若孩子很小则法院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当然若一方放弃抚养权,另一方也愿意抚养就协议解决就好,不用到法院了。

Single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1、房子:是他父母盖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1)如果也是你父母的,这房是他父母的财产,不仅你朋友,就是他也无权分了。


(2)如果房子虽然是他父母出钱盖的,但是在他们结婚之后所盖、且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朋友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一半。


2、“婚后财产怎么算”:所有他们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只要他们没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我朋友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旧归个人。


(2)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时,可以对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4、孩子:归你朋友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你朋友有稳定的工作、有收入,他“头脑智力不是很好,听力就百分之50,讲话也讲不好”都是你朋友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5、你朋友现在应收集“他丈夫已经又找了个女的住他家了”的证据:邻居的证言、或是照片、录音录像都可以,如果能以这些证据证明他们是在以夫妻名义同居:他就涉嫌构成了重婚罪,你朋友不仅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他和那个女人已经长期在一起同居: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国卫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姻法解释2》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陈百川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可主张还款部分财产平均分配。如果女方有过错,可主张多分点财产。孩子应该判给有利于成长的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收放的20%-30%。如果出现家庭暴力情况,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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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雅居士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先说句不好听的话:活该!

双方都是因为外遇而导致家庭四分五裂的,这个人,我觉得,都应该把他/她们二个都是没责任感的人。

现阶段中国正实行计划生育,只能生一胎,结果他们生了二个,就这点,该罚!

现生了二个小孩,又把家庭给分了,还在装模作样分抢孩子,试问:你们谁抢到小孩,都是小孩的悲哀。拭问水货比原装的好吗?

就了你们二个那么一点肉欲,一个好好家庭就这样被你们拆开了。建议把你们二个人禁欲50年。

其它事项,应按婚姻法办。。。

但是,总体结果。。。满足了二个大人的性欲,害了二个小孩的一辈子。

希望引以为戒!!

谢永浩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一、医疗费赔偿:男方将女方打伤,女方在起诉离婚时时可以要求理疗费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你离婚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对方实施上述4中原因中的一种导致的,那么你有权要求赔偿,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会优先考虑你这边。至于怎么分,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部分,不过肯定会对你有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对方有过错,你是否是女方,子女是否随你都是对你很有利的条件,在分割财产时法官都会充分考虑


三、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解读,在实践中,法官一般要求要与他人同居达到一定时间,比如有的地方是1年,因此,引用此条时一定要弄清楚你们当地的时间条件是什么。


四、子女抚养

法院在判决子女归属问题上会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父母双方的财产承担能力。(即谁的工资高)


2、父母双方是否有恶习(比如是否赌博、酗酒等)


3、子女长期由谁抚养。(由谁抚养也可延伸为由谁之父母抚养)


4、离婚系谁之过错。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外遇、家庭暴力等导致感情破裂的直接因素。

总之,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包括物质、精神等各个方面因素——判决,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律规定中只有一些参考因素,我已经把参考因素列了出来

(jacky)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波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共同分割。关于孩子抚养权你需要举证证明你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才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韩老怪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一、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您所述,您的房产系婚后所购,购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如您二人未签订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该房屋依法为您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可以由您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原则上会在夫妻双方一人一半的基础上对女方、子女、无过错方相应倾斜,但比例数额上通常不会太高,具体情形还需要结合您双方感情基础、离婚原因、夫妻财产状况等情况,综合予以衡量。


二、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区分年龄段,分别处理: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由于您的儿子比较小,原则上孩子会判归您抚养的,如果对方也强烈要孩子的抚养权,您可以从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出生到诉讼是否由您直接抚养等方面尽力争取。

——家事法苑团队付鹏博

雷     发表于 2024-03-09 16:01:28

该案例涉及的是双方离婚后关于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财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孩子抚养权的诉讼争议,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双方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父母都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这种权利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

另外,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原则就是对孩子有利,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Casablanca     发表于 2024-03-09 16:01:31

各国的民事法律都有此类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须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陌上花开     发表于 2024-03-09 16:02:04

房屋产权以房产证登记的权属为准。分割的方式若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则不得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房产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由双发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水管工     发表于 2024-03-09 16: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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