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小喵的陈小吱
一、 离婚 夫妻 孩子抚养权 怎么决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抚养 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做才能取得孩子的 抚养权 在 离婚诉讼 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 工资 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 证据 ,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自然此时要求孩子尚未成年,如果已经长大成人的话,那其实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其实并不需要处理抚养问题。此时一般先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之后,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抚养费 数额。
叶湖北生
在 离婚 的时候,除了感情破裂、心理创伤等精神上伤害外,夫妻双方往往还要面临比较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财产的分割和 孩子抚养权 的归属。 财产分割 是夫妻直接的利益划分,在进行财产分割后,大家就“我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两清了,但孩子的 抚养权 却不是那么容易算清楚的事情,会涉及到哪一方更有经济能力 抚养 孩子、哪一方更能够给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哪一方更具备在各个方面照顾孩子的条件、孩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怎么保障自己可以去看孩子,以及怎么保障另一方及时足够地支付 抚养费 等等诸多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可以在 离婚协议 中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在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来执行就可以了。但在很多离婚事件中,夫妻双方大部分都对孩子的抚养权处于争执状态,相持不下,谁也不肯让步,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了。如果是通过 诉讼 的方式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国,法院原则上会更多地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有更好的物质条件保障、更好的照顾条件等因素来考虑,感情是否深厚的因素的影响是比较小的。一般来说,对于2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判给妈妈的可能性更大,这是考虑到婴幼儿在成长初期更多依赖妈妈的照顾,比如母乳喂养,这是爸爸做不到的,但如果妈妈存在传染病、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问题,法院则会认为妈妈没有抚养能力,更有可能把孩子抚养权判给爸爸。对于2岁以上的孩子呢,那么,身体健康、经济实力更强大、家庭结构更完整、 家庭关系 更和谐的一方,法院会认为更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可以给孩子衣食无忧的生活和健康的心理,更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离婚夫妻双方的身体健康、经济实力和家庭结构等条件差不多,法院则会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比如,没有生育能力、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更有胜算,这是考虑到没有生育能力、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不会有其他孩子,未来虐待或者抛弃孩子的可能性比较小,其最终目的都是保护孩子的权益。对于10岁以上的孩子,孩子则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选择要跟随哪一方生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法院已经将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了,一般是不再进行变更的,但这也并非绝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如果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取得抚养权之后有严重疾病或者遭受重大事故导致丧失行为能力,不能继续抚养,或者虐待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也是可以请求 变更抚养权 的。此外,孩子在10周岁后,依然可以自行选择跟随离婚夫妻其中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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