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滨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的归属往往容易产生争议。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及抚养先由二人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则应由法院依法判决。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子女归属问题上都是为着子女的利益考虑的。要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情况、人品情况等因素来考虑,为子女找到比较有利的生长环境。就像在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都是归母亲抚养。
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并不影响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另一方仍然需要对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责,也有权利去探望子女。并不能因为离婚孩子判给对方就可以免去自己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方也不能无故拒绝对方的探望。在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问题上,二人仍然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但支付的金额明显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相符合时,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