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stan Chen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田°
在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就共同财产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欧阳
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综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
陈海勇
离婚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在夫妻间没有订立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都无权独占。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分割财产的归属问题,以协商解决的结果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黃峰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态度坚决,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刘云峰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是:
1、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2、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由此可见,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男女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依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李sir
1,这种房产证写夫妻二人名字的情况,属于男方父母赠与他们夫妻二人的房子。离婚该房产就是夫妻二人一人一半了。
2,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男方的名字,离婚房产为父母夫妻四人出钱多少按比例分割。
長風破浪
第一种离婚房子没妻子的份。因为是婚前财产。第二种按出钱比例,分钱。
September
结婚后买的房子、车子属于共同财产,结婚之前买的属于婚前财产
βнΖ℡
第一个可以毫不犹豫的告诉你,婚前谁买的不管婚后加不加上夫妻名字,房子都是属于男方父母的,离婚也没屌用
车理
一般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割。
婚姻法(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199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日月星辰
新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Danae.
你好!深圳市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李浩律师为你解答:
第一点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第二点,三个孩子离婚主要涉及到的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亲更耐心、细致,无疑较父亲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李泽鑫
首先应区分门房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三个孩子的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母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中医跌打佬
都3个孩子了,经济也不错,离婚做什么呢?怎么分都不好。当然如果真要分,双方协商最好了。
Nick 印
第一,把女方财产过给子女也属于共有财产之一,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先过给女方的家里亲戚什么的,还有,现在女方需要做的就是把做生意的账目理好,(最好生意的账目呈现亏损的情况)就没后顾了。
玫瑰银
这个就是你前期没处理好了! 一般有点资产的 在婚前都会去公证的! 好象是在结婚后挣的钱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像如果不公证很多人为了钱 结婚在离婚 不是就有大把钱进帐啦!
軒軒公主
你好,对于你所说的,想要通过一些途径把自己的财产过给子女,要注意,有一些方式为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才行。对于你所说的男方没有能力等借口法院是不会采信的,因为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要求平等均分的。如有疑问可加QQ:935213082。
肉小萌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茜
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分割 基本都是每个离婚案件的焦点,随着曾经的朝朝暮暮,转瞬而逝,紧接而来的是对财产的你争我夺,对此在新婚姻法中更多关于婚内财产,婚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此一一引用,并加以说明:新婚姻法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种书面形式的财产约定能更好的起到证据的作用,如果在离婚财产争议中,能提供书面约定的 话,将在分割财产上起到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花姐SaSa
依照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双发出资构建的,双方均具有所有权,除去第三人垫资部分。如你父母给予陪嫁,归你所有,父母为子女准备的房产,无论产权在谁名下均属出自父母一方。
随遇而安
协议离婚当然得夫妻之间协议了,商量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协议成功直接去公证一下,拿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好了。协商不成又非要离婚的话,那就起诉离婚
我要变瘦灬
孩子几岁?弄清楚跟谁再问吧..
离婚不仅仅是财产的问题,多考虑下孩子吧
MR.曾
由于登记在您家属名下且是她婚前的,所以该财产您不能分割。至于您们婚姻后的装修投入您可以分割一半。您所说的事实表明您父母只是借用您的身份而已,但实际还不是您的财产,您不能分割,但明确赠与除外。
黃峰
你好!
就你说的情况,可以对你这个案子做一个后期预计:很难离婚.因为女儿今年3月出生,不满周岁,你们双方也无大错.这个判离婚机会很少.现在回答你问题:
1\属于婚前财产,就是你老婆的.
2\增值部分同样属于你老婆,不能进行分割.
3\以你名义开户,不代表对你的赠与,身份证的借用和赠与不能混同.要看对方父母如何表态并且举证是属于借用还是真实赠与.
你的权利是要会你当初装修的钱10万元,但是你同样需要举证.举证不能的话,同样拿不到.
综合整体情况,整体判决会考虑女方和孩子利益.
如果非要离婚,我可以给你一些收集证据的建议.可以留言给我.
不过,夫妻矛盾难免,和谐为重吧.
徐健容
1.孩子1岁,双方离婚会判给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如果女方主动不要孩子,留给男方,那女方(有经济能力的)有义务付抚养费吗?
女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如果女方不要孩子,也不付抚养费,可以通过法律要她付吗?
可以通过法律起诉她,要求她支付抚养费(无经济来源除外)
4.如果离婚,在财产上有什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详见《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如果在协议离婚下,孩子归谁,付不付抚养费,产财分割是不是可能由自己协议定?
可以,应充分考虑子女健康成长,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协议无效。
6.可果孩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又要求要回孩子,怎么办?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7.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双方协议后签协议拟的协议书(自己拟的):当孩子判给一方而另一方无权再要回孩子,可以这样签吗?到时另一方要求要回孩子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协议无效。当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和子女合法权益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还有其它不详的可以参考《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建议:离婚不是儿戏,请慎重考虑
แสง
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婚前财产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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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望采纳
释成祥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疑问的话你可以看看我查找的资料~~
余书会
房子是两人的共有财产,因为离婚是你父亲有过错,所以你妈可以多分点财产。
想想
婚后分房因而男方单位的房子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法院在具体裁决时还会考虑到过错方,孩子的抚养人等等
阿香
1、男方单位分房属于共同财产
2、女方不能分到单位分的房子 但可以要求货币补偿
妹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棉棉
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几种分法:
1、离婚后由双方协商,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2、对家庭付出较多、贡献较大可以多分;在婚姻中男方只负责工作,可女方不仅要承担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做家务等,还要工作,女方在婚姻生活中付出的比男方要多,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可适当给女方多分;
3、弱势群体、抚养子女的可以酌情多分;一方没有工作,身体患病,或者抚养子女,离婚的时候应该予以照顾,可以给与多分财产;
4、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方存在出轨、家暴、遗弃等过错的,可以少分,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5、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来。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协议、保证书等,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一方净身出户等等,离婚时可以按照此协议约定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心静如水
男女共有财富可以分,如果女方没给过钱,那就不成立
爽爽
我们结婚五年了婚后生下一女之后买了一套房子房款是他付的名字也是写的他,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微淘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祝顺利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同意,才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离婚时可以协议对财产作出约定分割。
金茹
看谁带着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要是孩子小,女方坚持要的话,法院会考虑给女方,可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条件。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美女不吃人
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发生改变,但是由于父母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必然涉及一个和哪一方生活在一起及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的问题。
W
1、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
2、夫妻离婚婚前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
3、根据你的情况,你们第一次离婚,财产分割关系清楚,即当时给女方1万,东厢房两间。房子是95年前经父辈盖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不分给妻子,如果当时是出于妻子有困难让其暂居,第二次离婚可以不分给妻子。如果当时是把房子所有权给了妻子,由于诉讼时效1年已过(07年4月--第二次离婚已超一年),房子归妻子私有!
4、复婚后第二次离婚,依据3,财产分割:2万元男方自存归男方,房子安3分情况分割!
就补充问题:财产分割有夫妻协议分割和法律分割!一般夫妻达成协议的,应按协议。对于1万9千元市家庭共同财产,应留出其他成员的份额后,剩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按你与妻子协议分割,或起诉到法院司法分割!新房是父辈盖的,如果妻子没有投资当然无权享有!
木支
第一,把女方财产过给子女也属于共有财产之一,
所以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先过给女方的家里亲戚什么的,还有,现在女方需要做的就是把做生意的账目理好,(最好生意的账目呈现亏损的情况)就没后顾了。
濤濤
合伙的大车,现有的流水账可以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出资份额(流水账有无合伙人签名),至于存款和股票,你注意收集证据,实在收集不到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另外,对于你的问题建议请律师来代理。
林深时见鹿
一要抓住他的过错,主要是证据。起诉离婚你站大头,因为你有孩子要抚养。财产到底有多少,也要搞到证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大音希声。
你好:
你们的财产也不多,虽然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但是越是这样越要珍惜共同患难的日子,何况还有两个孩子呢。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非得闹得两次离婚呢?离婚就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吗?
执着的心
1、离婚财产分割首要要区分夫妻个人财产,07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方1万,男方9千,东厢房归女方居住,这就变成08年结婚的女方个人财产。对房子如果约定的只是居住,那对该房子产权还没有处分,属于夫妻共有,要求平分。
2、“07离婚后女方有4千元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又在我的存款取了1万元钱”,如果是你07年离婚后08年结婚前的,属于你个人财产。
3、“开始盖房时前后我让女方取了1万2千元。”如果是在结婚期间的,也属于共同财产。
刘云峰
1,房子是婚前买的,要看房产证是登记在那一方的名下,以房产证上的产权证明为准。
2,现在已经没有结婚经过多少年就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杨晶
新婚姻法已于2002年取消了8年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Lie!
婚前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婚期多长该财产均不会改变其所有权,离婚时也不可能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就对的提问,双方可按出资购房份额拟定协议.此外新已取消采用结婚年限划分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了.
Jacksonzql
听说好像已经取消了吧!
mmstar 醒
没有时间的规定,只要你出钱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区分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应该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当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也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你对房子出过钱,不一定是书面证明;
房产证上也有你的名字;或者对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证明你当时确实出过钱的证人证言,都是有证明力的;当然,你父母的证人证言也有效,只是证明力没有对方父母证言的效力高;因为你父母跟你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对你有利的证言效力,当然要弱一些。
现在,你没有任何证据,如果哪一天,双方翻脸的话,你会比较不利;最好,现在就要保全证据;采取书面,或者录音或者录像或者公证的方式,把证明你出资的证据保全下来。
水中月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子及车为其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未满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
老马
法律分析要综合详细的了解案情,仅凭你这两行字是很难给你有价值的分析的。
关于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婚内取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按照照顾女方及孩子的原则分割。其余的便为个人财产,为个人所有。
孩子的抚养按照有利于小孩的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指尖陀螺
是婚前财产,虽然是结婚后办的,但不能转化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你有出资按揭,那才有得分,不过如果小孩归你,那么你可以得到抚养费,怎么定再考虑
人生如梦
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灰灰羊
房产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虽然房产证是婚后办的,但只要男方拿出付房款的发票即可证明是婚前财产。由于孩子未满两岁,孩子的监护权法院首先会向着孩子的母亲这边,但也会根据男女双方的生活环境,作出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燕子
房本上没有她名字就没有,有的话应该会分走一点
杨晶
那要看你房照上有没有她的名字了
Y
这个看你自己吗
Zung WaiKei.
很简单,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司法解释,必须以结婚为依据,结了婚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不存在分割财产的问题。
如果双方共同买的房子,一方要及时退还房款。
快乐人生
要看了,饭店是否在婚后有扩张,增加资本金等行为,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为婚期财产,当然饭店婚后的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别的股东就更加复杂。
残雪落花印
算婚前财产。 因为店名只有他一个人的,并且是在你们结婚前就有的财产,并不是你们婚后共同开的店,即不是共同财产。
专业的问题你还是去问律师吧,这里不保险。
Lie!
要看你们结婚多少年了。
貌似有个新规定,像这样的饭店,如果是在婚后有增值
对于增值部分是要平分的。
相看两不厌
不知道现在保险还能不能用来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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