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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范围包括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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