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づ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消失的记忆
你到底结没结婚?
我国"婚姻法"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是指: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如果双方没人追究,且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无争议的情况下,一般只要不再同居了,所谓的同居关系就自动解除了. 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予受理的,(除非符合婚姻法3条、32条、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还有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你说你结婚2年了?这是什么概念?
释成祥
现行《婚姻法》已无“事实婚姻”一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你说的“事实婚姻”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你要想跟他解除这种关系,现在看就只能以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了。
至于如何赔偿那是法院的事了,好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
tip_xlc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94年2月1日以后是没有事实婚姻的。根据提供的资料分析,是没有领结婚证,而是同居了2年,那就是94年后的所谓婚姻了。因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不成立(没有到登记机关登记无效)。
那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就是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就按个人归个人所有,共同的就进行分割。
权
同居两年是吧
自己协商解决吧
法院不会认同的
还可能叫非法同居·····
祝你好运!
依旧...微笑
你的问题很不清楚呢,你结婚两年了,按你说的事实婚姻,应该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也就是说不是法定夫妻关系,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受理.法律不保障和不提倡这种关系.
1\如果男女方其中一方已经结婚,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跟另外的人有事实婚姻,那么要追究法律责任.
2\如果事实婚姻有小孩或者有共同财产的,为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法院会予以保障.
冰雪凝聚
可以去法院咨询一下的。
微笑闪亮未来
法律不认可的。。
身不由已
现行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94年前同居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September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们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话,那么仅仅属于是同居关系,而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所以你们分手的话也无法按照婚姻法来要求财产分割和补偿、赔偿。
二、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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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九夜
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婚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微雨燕双飛*
您好,事实婚姻94年后,法律不予认可。但合法财产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从头再来
应该不保护,你没结婚没领证,法律怎么保护你?除非你能证明你是被迫和他同居的。
画末
当然,肯定!
~萍赏~
子非鱼
桂馥兰香
陆
相看两不厌
water
Bing Bing
周建英
毛显仕
Sunny
sGaQh
林深时见鹿
新 尚 人
花
清儿
玫瑰银
秦晓东
政通人和
徐国录
超梦
立夏
。。。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本座记性不好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办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hou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
2010年新出台的《婚姻法》在实施时,已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已被同居关系所代替,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Orange
不受 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抚养 孩子的民事权利 特别地区的少数民族除外
走在凉风中
婚姻走法律程序能不受法律的保障吗
东明
人是死的 法律是活的 法律是给死人订的 你说还能受法律保护吗
oioio
是的
cultman
肯定受保护了
晓时.Rocky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
(2)婚姻登记不方便。
(3)登记制度不健全。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同居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解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也就是说,你不登记那你们在一起再长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所以,新婚姻法中的“事实婚姻”是以补办结婚证为前提的。只有办理了婚姻登记,那么当事人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视为二者事实婚姻的开始,其所应有的夫妻关系下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起始时间也视为该同居时间。
另附(留做参考):《婚姻法》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东邪
当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首先你要证明你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啊。不是说你张开嘴说,我们俩过了好几年,过了十几年就是夫妻,这个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
开开心心
事实l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
蓝若棂
当然不受,因为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说法,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受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取决于两个人有没有领取结婚证。
水管工
如果确实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嫦小娥
在婚姻登记处,登记过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黄强
凡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发生的,且现在仍在继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应认定为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后发生的事实婚姻,按同居算,财产应认定为共有。
雷霆(创誉胶袋)
可能
燕子
嗯
Colour
应该吧
蓝天
肯定受保护啊
想想
当然保护
雨后彩虹
受保护
冉颜红
问题是事实婚姻也是需要证据的,不是你说是就是,比如,有了孩子,人如果没孩子那也是很难扯清最多就是男女朋友一起同居!
欧阳
1、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对认可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上一篇:现在我国的婚姻法有事实婚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