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后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清风叙来

清风叙来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产证没有你们夫妻名下。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奋力拼搏

奋力拼搏

如果是婚后获得的房产,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宝贝的贝

宝贝的贝

在农村传统关念是女方嫁到男方(对换)房屋都有权分割。因为女方在娘家嫁出去那一刻房屋是没有资格分兄弟财产的。

萝莉

萝莉

如果是婚后获得的房产,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Super

Super

是的。分家后的财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身不由已

身不由已

分家只是名义上的,但法律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白鹤的白;;

白鹤的白;;

婚后分家所得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等基本上都是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标注只归其中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

一、结婚后分家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分家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2) 夫妻均等分割;


(3) 照顾无过错方;


(4)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5)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四、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如果在分家的时候没有什么特别的约定,婚后分家所得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任意一方不能随便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更不能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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