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面对面
最有变化的一条,房产证的产权以产权人名字为主,不再存在共同财产争议
徐阳
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自然也就没有你想了解的最新婚姻法房产。
2、涉及到婚姻家庭的房产权属问题,首先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置且全款缴费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归出资人所有。同时还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3、最高院二○一一年八月九日公布并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或许与你想知道的新《婚姻法》政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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