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介绍

阿香

阿香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新婚姻法(离婚)规定

下一篇: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