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释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解释指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念雨悠暮
是的,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子女买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你想问什么呢?
绿水青山
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名,不然就不结婚
蓝鸢
我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违反《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上述司法解释一出台,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在下通过学习,越来越觉得此解释违法,理由如下:
此解释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即“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说明要想在离婚时将婚后购买的房子判给一方,必须有这一方父母的赠与合同,而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还必须是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赠与合同。否则不能按司法解释(三)认定该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是适用司法解释(三)的直接前提。之前听有的新闻说某女因此解释打输了官司,不知其前夫家是否有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赠与合同?这还没有考虑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再说我国合同法中对赠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说明父母赠与给子女的财产必须是父母已经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
那么父母要如何取得这个财产呢?
如果是不动产的话,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就是不动产)
所以根据我国《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的规定,父母只有将房产购买到自己名下,才有权将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而成为子女的的人财产。
但现在最高法院这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下子就免除了父母购房的环节,等于认定父母出资未经登记就已取得不动产物权,有权将房产赠与他人,这显然违反了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违反法律的司法解释应当无效。
青香
这个不好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是说,婚后购房,如果是一方的父母出资、也只登记出资方的子女一方的名字的,可以认定为该方的单方财产。你的情况是,是你出的钱,但写的是他们两人的名字,那么就不可以认定为单方个人财产了,再有,供楼的银行卡是儿媳妇的,也是个不太有利的事,你如果有定期转帐给到儿媳妇卡上的记录,可以做为佐证,如果首付的出资证明还在的,那你们是可以主张补偿回来的,法院一定会支持的。
具体来分析,40万首付如果你保有出资证明或你儿媳妇也承认的,(他俩都打了条了)那这40万你是一定可以取回的。中间供的钱,如果能证明到也是你们出的,也是可以要求补偿回来的(连同首付的40万,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还)。
但升值的46万(现值应该是150万而不是1500万吧?),如果证明到月供款也是你的,那就要大家分了(主要是他俩平分,可以适当给你分一部分),如果证明不到月供款是你的,那么所供的楼款总额及升值的46万,都由他们两平分。
(如果房产证是登记为你儿子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就可以认定为你儿子的单方财产了)
Mr.Halson
如何证明房款是你的是你面临的最大难题。证明难度大。
大漠-夕阳
这种事情很麻烦的,需要与儿媳协商给她一定的补偿,协商不成就只能去法院起诉。房产归儿子所有,但你们要有交首付的发票或者收据,分期付款的的存款凭证也要保存完好,那可是你们往儿媳银行卡里存钱的凭证,是到法院起诉的有力证据。
芳草有路
你的意思是不是这个房子还没有下发产权证?但购房合同却是两人的名字.因此严格来讲,此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分配就行了.
报考面对面
首付款既然有借条,你可以索回。
房贷问题,需要你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还贷的钱款是由你实际承担,具体途径可以是汇款给儿媳账户的银行凭证、儿媳自己承认的书面或口头表示等。若认定为借款关系,本金和利息可索回,但升值部分与你无关。升值部分由你儿子儿媳按照各自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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