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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法律来说,父母是没有义务出抚养费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父母还是会出这笔学费的。
因为在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很多人生孩子就是为了养儿防老的。从父母的角度出发,他们肯定会一直供孩子读书,因为只有读书这个出路,才能让他们更有前途,只有孩子们的工作有了着落,父母才会放下心来。
所以,大部分父母是心甘情愿的供孩子继续学习的。只有少部分父母没有经济条件,或者觉得学习没有用处才会逼孩子出去工作。
月下之约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千言万语
我老婆出轨我和他离婚了,大儿子今年15岁了判给他妈,他妈说对他不管不问,还有是不是他也直抚养到十八周岁以后他也可以不管不问像盖房娶妻也不用管也不用问吗?
无师自通
年满十八周岁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了,但是鉴于孩子还上学,应当和你配偶共同支付孩子的学费和必须的生活费用
风中的雨
法律规定子女满18周岁以后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了。
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义务教育,无法继续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子女还是要负担抚养费用。
这里指的是高中及义务教育以下的子女。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才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
如果子女是满18周岁,继续学习的学业是高中以上的学历,比如说上大学或者是考研。出国留学这种情况下,父母是没有义务出抚养费的。
虹声
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王小兔
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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