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什么禁止结婚

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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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禁止结婚的条件,指依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不得结婚的情形。具备禁止条件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该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这个禁止条件是出于对生物遗传学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有以上禁止条件的,是不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的。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

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民法典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民法典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关于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禁止近亲婚姻更有现代科学的根据。近亲结婚的害处,为遗传规律所证明。现代社会的法律已经对近亲结婚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及所禁止的疾病患者强行结婚带来的危害也是很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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