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的雨
一、前夫不给孩子 抚养 费怎么办? 《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 协议离婚 ,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 离婚协议 》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 诉讼 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里面应该有 子女抚养 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 离婚判决书 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一种重大的打击,尤其是孩子正处于4到5岁左右的阶段,这样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造成很大的问题,需要父母进行疏导。如果前夫拒绝按照约定给付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要求 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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