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后上大学抚养费

佳祥

佳祥

抚养费支付期限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子女抚养费有这样的规定: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分为原则期限、特殊期限:

原则期限: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如果子女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通过其自身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付抚养费。

简言之,16周岁以下子女,父母离婚后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视情况而定;18周岁以上就无须再给抚养费。

特殊原则: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是如属于以下情况的,父母依然需要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1)子女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成年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上大学还给抚养费不?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在第12条中提到:

尚在校就读的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而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婚姻法解释一》为准,成年子女上大学期间,除非是上述特殊原则中的情形,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郭俊华

郭俊华

满18周岁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抚养费?

年满十八周岁。另一方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但《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需要向子女支付的相关费用。但是一般来说抚养费在子女18岁的时候就可以不需要进行支付,因为子女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抚养费来说,一般是指父母供养子女的相关费用,也可以指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为抚养子女的一方

落魄先生

落魄先生

18岁以后上大学抚养费介绍如下:

年满十八周岁。另一方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才需继续给付。

但《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需要向子女支付的相关费用。但是一般来说抚养费在子女18岁的时候就可以不需要进行支付,因为子女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抚养费来说,一般是指父母供养子女的相关费用,也可以指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为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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