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颜红
夫妻吵架冷战怎么解决?
1、冷战一定要及时处理
吵架引起的冷战一定要及时处理,如果拖着很容易影响你们接下来的生活,冷战的时间一长就会发展成为惯性的冷战,对方不低头,不迁就难道就一直这样冷战么?一方对另一方彻底失望后,惯性冷战就会发展成冷暴力,到时候再来处理的话会很难的了。
2、其中一方要放下身段去迁就
婚姻说到底就是两个人看对眼之后搭伙过日子,如果每一方都不肯为对方放下身段去迁就的话,那还生活在一起干嘛呢。所以如果吵架冷战了,不能总是特定的一方放下身段去迁就,一定是轮流的,不管对还是错,毕竟迁就之后,两个人回归理性之后自然而然就能知道谁对谁错了。
3、对方迁就你的时候一定要给台阶下
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在冷战期间主动放下身段去迁就你的,如果对方迁就你了,那你一定要给个台阶给对方下,不能自以为是地觉得自己很重要,不给对方台阶下,硬是要分个你赢他输来,可是你要知道,对方也可以选择一直冷战的,不是么?所以,如果有对方来迁就,你的态度一定也是想和好的状态,这样才能皆大欢喜。
4、不能拿冷战作为威胁对方的筹码
很多男人是冷战的主导者,有的是因为幼时比较独立,家里的教育方式等是独立自主的,所以男人大多习惯了用冷战去逼迫自己的妻子妥协,妻子妥协之后和好,等到一不顺心再次吵架的时候,又再次利用冷战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说男人们要注意咯,不能拿冷战作为威胁对方的筹码,女人也一样哦。
5、要想着解决问题,冷战不是解决方法
遇到问题或者争执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找到问题或者争执的原因的,不找到原因直接冷战是没有效果的,冷战不能代替解决问题的过程,并且冷战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间错失,等冷战后再去解决问题的时候,已经有可能迟了。所以,冷战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找到根源解决问题或许你们根本不会冷战。
6、制造让他来迁就你心疼你的机会
有个小秘诀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一遇到吵架就会不说话,他就会理所当然觉得是我开始冷战,会想办法来迁就我,但是又抹不开面子,这个时候一般会制造点机会给他接近我的机会,比如切菜不小心切到手了,需要贴创口贴;再比如不小心被新书的纸划破手了,很多时候都是需要关爱相互的问候和关怀。
•﹏•文
离婚好不好?用事实说话,只要有结婚,就会有离婚,有人离婚后过的好,有的人离婚后过的不好,离婚有时是解脱,有时是痛苦。
离婚没有绝对的好与坏,有得就有失,不离婚时吵架、生气、看对方别扭,离婚后没人吵了,但孤独感也不好受;共同生活时一家人在一起天伦之乐,离婚后倒也清净自在;离婚前收入被一人管理,想花钱真难,离婚后财富自由,花钱不在受憋,好不快活。
结婚是新的生活需要,离婚是需要合适的生活,这种生活因人而异,如果弊大于利时,有些人宁可过着没有感情的生活,也不会离婚,这就是领导干部离婚率非常低的原因,自己家人都管不明白的人,有什么能力管理他人?为了前途,个人生活也要让步。
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现象,并且呈现上升趋势,可以看出,主流人群80后一代人的思想开放,感情淡化,不太考虑离婚的后果,追求个性生活,也说明了人与人依赖性降低,离婚成本也在降低,单亲家庭的孩子将是主要的受害者。
1、长期家暴
对于长期家暴的婚姻,不仅会给一方造成身心上的创伤,还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离婚是对受虐者和孩子的一种解脱。
2、一方沾染不良嗜好
家庭中如果有一方沾染黄赌毒等不良嗜好,一般改不了的,即使下定决心痛改前非,过不了多久又会故技重施,这种情况赶紧带着孩子离了,以免耽误孩子、拖垮孩子。
3、一方家外有家
家外有家甚至有了孩子这种情况,说明ta的心思根本不在家里,一纸婚书形同虚设,不如早点离婚,好去寻找新的生活。
其它的婚姻中出现的,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能化解就化解,不要轻易离婚,毕竟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借用一句网络流行语“且行且珍惜”。
勿扰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家庭矛盾是人人都回避不了的,什么夫妻矛盾呀,婆媳矛盾呀,翁婿矛盾呀,姑嫂矛盾呀等等。我认为主要还是夫妻矛盾,其它都是次要。
因为,夫妻是过一辈子的伴侣,唇齿相依,但也还有牙齿咬伤嘴巴的时候。同在一个屋檐下,同食一锅饭,同寝一张床,朝夕相处,锅碗瓢盆,磕磕碰碰,糖酱醋茶,酸甜苦辣。小吵小闹,小纠小纷在所难免。只要夫妻善于化解矛盾,婚姻就可以“化险为夷”,我认为秉持以下“十不”原则,就能让矛盾由大化小,由小化了。
1.说理不骂人。夫妻有矛盾要心平气和说说理,不要大声小调吼叫,甚至是出口骂人。如果夫妻情绪激烈时,最好不要急着“说理”,这样会激怒对方。
2.斗嘴不翻旧。夫妻吵架最忌讳提旧事,翻老帐,揭疮疤。要打破碗说碗,打碎碟说碟,就事论事。
3.动口不动手。家庭暴力就是因起初的吵架到动手,久而久之,就会一有矛盾就是用拳头说话。
4.生气不摔物。有的夫妻只要一生气就会摔碗砸碟的,有的甚至是打坏电脑和电视,这样既损坏了财物,又会激化矛盾。
5.争论避老少。夫妻在有分歧的时候,一定要避开公婆、父母和小孩,这样不至于让他们参合,也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对平息矛盾也有利。
6.吵架不分居。聪明的夫妻再吵再骂,打“死”也不分居、不冷战,床头吵架床尾和。
7.不打持久战。夫妻吵架最忌讳打持久战,解决矛盾要速战速决,要善于相互低头、退让。
8.在外不吵架。夫妻在外吵架最伤双方的面子,尤其是男人自尊心强,又要在外面干事,所以夫妻千万不要在人多的场合吵架打骂。
9.矛盾不传播。人们常说“家丑不可外扬”,夫妻的矛盾两人解决,不要动不动就求外援,让亲朋好友来评礼,这是大错特错的。
10.赌气不外出。夫妻闹纠纷最忌讳出走,尤其是女人爱回娘家,如果遇到一个“德性”差的老公,一年半载不去接你,这日子就没法过了。
我心飞翔
夫妻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的一般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阿峰
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筠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离婚,你和她以夫妻名义生活10多年,可能构成重婚,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家与家律师认为事实上的重婚是比较难证明的,但又是发生频率最高的,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在证据上做好充足的准备。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条: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座记性不好
你和一个没有离婚的女人一起生活十多年了,吵架她说走了不回来了,你应该想办法留住她,如果她一意孤行的话,那么没有办法,只能选择放手,因为感情不是强求的,要想得开,顺其自然。
萍子
其实他不回来了,正好你们也是有一个聊天,总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过下去,因为我没有结婚证,他又没有离婚,不受法律的保护,还是找一个女人结婚。
李壮
一、感情不和不等于没有了感情
恋爱男女为了互相照顾,选择了婚前同居,同居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以为感情不和。感情不和,是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没有磨合好,但不代表双方没有感情。尤其是另一方不愿意离开,说明另一方对你还是有感情的。
二、如果不想继续这份感情,就对这份感情做个明确的了断。
感情不和,难以维持,就明明白白地分开,对感情做个明确的了断,让对方放弃这份感情的期望,也走得明明白白。
让对方不明不白地被迫离开,这是对感情的不负责任。
你们在一起已经十年,对方可能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可能觉得,两个人即使经常在一起吵架也比一个人孤单过好一些。
所以说,不想继续这份感情,就把感情问题说明白。如果想继续这段感情,就要懂得感情经营之道,好好地经营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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