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华
1: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不管谁还贷 房产都是属于男方 如果女方还贷,将来离婚,转成普通债权债务 男方返还女方
2;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俩人还贷离婚后房产属于男方,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自己保留好相关证据,不需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