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孩子继承权

未来是未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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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未婚生子孩子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是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的,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怎么行使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2、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非婚生子女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3、可以遗嘱继承。

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过公证而生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所以非婚生子女能不能继承到遗产,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因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同样享有,从与生父母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

1、受生父、生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2、继承生父、生母遗产的权利。

从与其他亲属的关系角度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也享有一样的权利,比如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等。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不过法律并没有对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的义务作出规定。但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受到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非婚生子女,应该同样对生父、生母承担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义务。

现在的性观念有可能会导致未婚就把孩子生下来,没有婚姻保证的孩子,权益会受影响吗?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关于未婚生子孩子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您可以作为参考,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法律客观: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叔,应按如下原则处理:1.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I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2.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搞况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注: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缔约人通过缔结婚约的方式形成双方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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