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之旅@王
中国传统文化千百年都在讲,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一旦出嫁就是夫家的人了,在旧社会,是不可以随便回娘家的,要伺候公婆,操持家务,还要伺候丈夫,打理家里大小事,有了孩子以后还要教育子女。
所以说即使把女儿辛辛苦苦养大了,也留不住,不能给自己家里带来什么帮助,因此在结婚时应该由男方家向女方家支付钱作为补偿,这就是彩礼。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其实还是旧社会男权思想在作怪。包括等级思维,认为世界万物间存在等级,男性处在较高层,女性在其下,支付彩礼的传统本身,就是婚姻制度中男尊女卑较直观的反映。
男尊女卑的思想下,受害的不仅仅是女人,还有男人。高昂的彩礼费用,如今将中国男性压迫得喘不过气,在“娶不起”的窘迫之下,对女方的所谓贪婪咬牙切齿,愤愤不平,即使凑够彩礼钱勉强结了婚,心里也会留下一个疙瘩,影响夫妻生活和感情。
那么女方在结婚前该要求男方给彩礼吗?其实我觉得如果双方感情足够好,各自父母也明事理的情况下,大可不必给彩礼,较多就是走走形式上的彩礼就好了。
形式上的彩礼就是女方看男方家庭情况,让男方给一个吉利数字如八万八之类的彩礼,然后女方陪嫁等价的嫁妆就好了,或者男方父母给的彩礼和女方父母给的嫁妆都给小两口,帮助它们生活,因为做父母的,哪个不是希望自己的子女开心幸福就好?
另一方面,到了现代社会,两人结婚都是离开父母自己出去单过,很少有还要跟公婆在一起的。既然两个人组成一个小家庭,那么在这个家庭里,男女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而不是一方主导,另一方顺从。因为不平等的婚姻关系是不健康,不正常的,注定不能维系太久,迟早会结束。
清儿
我觉得这种事还是找你老公商量一下,毕竟你们两个才是最亲密的人,如果他不愿意帮你,那你也没有办法。你也可以找你婆好谈一谈,毕竟是她儿子结婚,如果他不愿意出钱,你们就自己想办法。如果你婆还是一意孤行,那你也不用管他们,因为你婆这种做法实在太不应该了。我觉得你应该和你婆好谈一谈,如果他不同意你就可以不嫁了。如果他们家人真的是那种不通情达理的,那你以后的日子也不会好过。你可以先和你婆好谈一谈,看他们家是什么态度,实在不行你就和你老公离婚,然后再找一个你爱的人结婚,这样你就不会受委屈了。
花谢花开
一个字穷,穷怕了。好不容易挣了一回轻易不会放手。今后的路自己走,走多远自己做主。
看样子你把你父母都得罪苦了,你这个娘家都没有什么好留恋的了,你的彩礼权当孝敬父母了,不要什么维权了,嫁个好老公比什么都重要
哎:现在的女人真的很难、结婚男方给点彩礼被说什么的都有,结了婚把自己当成机器人才对,一边上班挣钱一边喂着孩子一边照顾家务还得照顾到公婆、这样的才是合格的女人、几千年 历史 的中国女人在婚姻中还是在底层。
你最好不要娶,再挑一个有赔嫁的。
若我让你起诉父母不当得利你起诉吗?
维权?是女儿的真心话吗?如果这样,当初你干嘛同意娘家人要那么多彩礼?原来你不是嫁人过日子的,原来你是想从婆家那得到彩礼钱,自己不劳而获得到了储备金?你考虑到嫁进婆家要生活嘛?你是交生活费,还是自己拿出钱来共一家人生活?
你娘家没有陪嫁,还拿走彩礼钱。我觉得娘家人对你很了解,你是个白眼狼。
至于维权就伤了和气,娘家没陪嫁应考虑他们的不容易,感恩之心应该想着报答他们。我今天说话比较尖刻,不是对你,是对那些嫁女儿大赚一笔的冤家(亲家)。
女儿结婚没有陪嫁,也没有彩礼,怎么维权,怎么维权?普及一下法律知识,你就明白了。
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二)、(三)为以当事人离婚为前提的。
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你们已经结婚,附加条件不存在,想要回彩礼从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彩礼是给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辛苦费,现在,一般情况下,娘家人添衬点再加上男方给的彩礼来作为陪嫁,比如:男方给5万彩礼,女方拿出3万,加在一起8万作为陪嫁,小气点的女方父母,男方给5万,女方扣除2万,3万元作陪嫁。
像你们这种情况,无任何陪嫁的,不多见,是父母不同意你们的婚姻,还是女方父母不通情理,不管怎么说,钱已经赠予给女方父母,人家说了算了,给与不给都有道理,至于怎么要回,靠法律行不通,只能靠人情。
总之,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予,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彩礼是要不回来的,给与不给,只能作女方父母的思想工作。
彩礼虽然是一个习俗的问题,但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维权是你自己维权还是你媳妇想维权啊?如果是你想维权可能你不够爱她,因为彩礼被娘家人扣下说明她在娘家没有地位可言,你应该好好爱这个人,让她在新家庭中感受到亲情。如果是你媳妇想维权你可以让她和家里人去谈判,尽量要回你们都满意的数字,她娘家扣彩礼钱,说明她的家庭经济一般也好不到哪里去。
难道你忘了女儿是千金吗?千金都到你家了,你还想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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