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给大陆假结婚在香港法律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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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香港法律,任何人士牵涉虚假婚姻活动即属违法,犯虚假陈述及串谋欺诈等罪行。同时在香港,串谋虚假婚姻是严重罪行,有关涉案人士有可能同时触犯以下刑事罪行:


1,串谋欺诈罪;


2,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罪;


3,签署虚假的通知以促致达成婚姻罪;


4,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及


5,重婚等罪行。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34条关于婚姻虚假陈述罪第一款规定:为促致达成婚姻或取得关于结婚的证明书或许可证,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誓言或作出或签署虚假声明、通知或证明书。

而该声明、通知或证明书是根据当其时有效的关于婚姻的成文法则所规定的,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也就是说,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一经查实,便有可能面临长达7年的牢狱之苦。

扩展资料

根据《入境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涉嫌“假结婚移民”的内地人士,一旦确认,将面临最高港币15万元的罚款及入狱14年的判罚。而干犯串谋欺诈罪行,违反普通法,即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及《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相关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从事假结婚的中介向来都是香港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59条关于串谋罪的规定,被裁定犯普通法中的串谋欺诈罪的人,可处监禁14年。香港入境条例同时也规定,若为取得居留证明书等文件而向入境处作出虚假陈述的,最高可处14年监禁及15万元的罚款。

参考资料:

大槐树迁民解守良

大槐树迁民解守良

一名香港居民及一名内地女子因串谋假结婚,今日(一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三十九岁的男被告王德兴,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及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王德兴的假配偶为三十七岁内地女子郑吉英,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及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她承认三项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郑吉英持双程证从内地来港,以九十日的探亲签注声称打算来港探望其丈夫,入境处人员遂致电王德兴作查询时,王德兴讹称为郑吉英的丈夫,并已获悉郑吉英会来港探望他。但入境处人员对郑吉英的访港目的仍存疑,於是扣留郑吉英作深入调查。

郑吉英承认她透过中间人与王德兴假结婚,有意凭藉假结婚骗取九十日的探亲签注来香港逗留及最终希望获取单程证来港定居。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她与王德兴於内地假结婚。

郑吉英於假结婚後成功获签发可访港九十日的签注,并分别於去年十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二十一日来港,她并两度向入境处职员虚假声称其来港目的是探望其丈夫。

王德兴在警诫下承认为赚取快钱,先後透过中间人进行了两次假结婚,包括与郑吉英的一段虚假婚姻。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後,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实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老马

老马

欺诈罪,1以欺骗手段获得结婚登记。

2以欺骗手段获得定居的目的。

心雨

心雨

根据目前香港法律,任何人士牵涉虚假婚姻活动即属违法,犯虚假陈述及串谋欺诈等罪行。同时在香港,串谋虚假婚姻是严重罪行,有关涉案人士有可能同时触犯以下刑事罪行:


1,串谋欺诈罪;


2,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罪;


3,签署虚假的通知以促致达成婚姻罪;


4,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及


5,重婚等罪行。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34条关于婚姻虚假陈述罪第一款规定:为促致达成婚姻或取得关于结婚的证明书或许可证,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誓言或作出或签署虚假声明、通知或证明书。

而该声明、通知或证明书是根据当其时有效的关于婚姻的成文法则所规定的,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也就是说,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一经查实,便有可能面临长达7年的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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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在香港注册结婚,与香港人注册结婚的手续一样,在向婚姻登记署提交"拟结婚通知书"排期时, 需连同你的一下证件:


1,来港通行证/旅游证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3,户口本(以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或无结婚证明书,


4,双方签署的“拟结婚通知书”(要填写对方父母的资料).

在结婚注册当天带同以上
1,
2, 3 的正本去注册就可以了。


二、民政部1983年3月10日专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自愿在国内或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到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国内或内地公民须提供的证件为: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的证件为: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崐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原工作单位)崐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崐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当事人若是离过婚的,还需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原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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