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这样的判罚存在极大的问题、不仅仅是依据未来的民法典,目前的婚姻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法官按照法律这样判决是完全合法的,但绝不合理!
甚至说给一大批不负责任的父母开了一个恶例
目前国内还是有很多父母并不能对自己的孩子很好的负责。
案例中的父母 吃低保本身没有抚养能力 就连大女儿都是贷款加奖学金
仅仅是因为想要男孩(毫无疑问,非要生的原因就是重男轻女,越穷越要生)就瞒着女儿生
大女儿是不知道弟弟出生的 一直到2岁才知道 父母瞒着也是清楚大女儿决不同意
22岁 刚刚毕业 家里条件极差 需要自己去上班996 哪有时间管一个孩子 仅仅依据法律 法官就没点脑子吗 你凭什么认为对簿公堂的大女儿会认真抚养自己的弟弟 如网友所说 这个女孩基本毁掉了自己未来的人生,没有人敢娶她。
这样无脑的判决毁了一个女生,也毁了她弟弟 而且高龄父母生下的孩子 问题怕是不少
闲庭信步
法官不应该在没有实施的法律法规来判决案件。是没有法律效律的。
陆翠兰花指
22岁姐姐直接抚养两岁弟弟的案件法官在2020年1至2021年穿男生的民法典来判决对不对。姐姐可以有创意不远不远弟弟的,弟弟是他父母的任务,
冥雪
没有生效的法律一定不适用。
未成年
姐姐没有对弟弟的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全部死亡,才会由姐姐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你说的某个法院,是你想象出来的吧。姐姐没有对弟弟的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全部死亡,才会由姐姐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你说的某个法院,是你想象出来的吧。姐姐没有对弟弟的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全部死亡,才会由姐姐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你说的某个法院,是你想象出来的吧。
念
肯定不对的啊。因为还未生效,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可可
姐姐没有对弟弟的抚养义务,除非,父母没有抚养能力,姐姐就应该帮助父母来照顾弟弟。
参悟
法官应该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来裁判案件。
波
===法院不会直接依据尚未实施的《民法典》。
===在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论述的时候,有可能会引用《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用来进一步强调某种法理。这种引用应该是在某个片段,起到一个加强的效果。
===判决书中“判决如下”这一段里,引用的应该是现行法律,而不包括《民法典》。
蓝若棂
22岁姐姐拒绝抚养2岁弟弟的案件,法官在2020年依据2021年才能生效的民法典来判案是不对的,但是现行已经生效的《婚姻法》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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