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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本案中所签合同是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的约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应当是有效的。
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法院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般法院会重点审查一方反悔的原因,建议在当处理.
在此请教,由于郭先生矢口否认这个协议是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我们应该怎么证明这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
孙女士与郭先生结婚时没有住房,一直住着孙女士父母给孙女士弟弟买的婚房(即内部设施齐全)。结婚当天,孙家便听说郭先生对其媒人讲将来有可能离婚。孙女士认为,由于已经结婚,就先过段时间,如果实在不行在作决定,但是三年以来,尤其是孙女士生了女儿之后,男方一直对孙很歧视,导致仅有的感情一度恶化。郭先生也不回家,自己独自在单位住,而孙女士由于工作原因,且孩子尚小,不得不搬回娘家居住。孙女士也曾多次听人讲郭先生在街上总与一个女的在一起,便担心自己不在家,郭先生很有可能领人进去乱搞,变换了门锁。但很奇怪,郭先生一直在单位住,却在换锁的当天就知道们换了锁。于是夫妻俩更加矛盾恶化。由于郭先生矢口否认他之前签的协议书,现在她担心郭先生将来会说他们借用的家具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她想知道,她应该寻找什么样的证据?应该怎么做?
孩子现在9个月大,是否可以申请单独监护人?因为现在孩子甚至于不认识他爸爸是谁,不让他爸爸抱。这样的话,是否还能从郭先生那里得到抚养费?那个协议书法院会参考什么样的影响因素来认定有效和无效?
1如果你们办了离婚手续,小孩归你,那么你就中她的监护人,不过五万元的抚养费是少了点,
2你要弄清楚抚养费是给小孩的,这还不包括他要给你的,比如因他的过错导致离婚等,
3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分割.
4因你照顾小孩多一些,还可要求他给你补偿
“由于郭先生矢口否认这个协议是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我们应该怎么证明这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协议是由其本人签字的,就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如果他认为这里面有欺诈或重大误解,由其来举证,你们只需要提供协议就可以,否定协议效力需要对方举证证明。
所有的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都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这要法院来认定是否能够解除。
我个人认为这个协议可以被法院认定有效,但是五万元扶养费是不是太少呀。
孙女士提出离婚诉讼就可以了,不必担心太多事情。
对于家具,男方要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的。
另外孩子只有九个月,是要跟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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