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鱼
民法典研讨发言材料 民法典为规范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的复杂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对民法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发言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材料一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确认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其依法享有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有助于激发社会创新发展活力。
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X年X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律。后来又陆续制定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这些立法为改革开放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赋予社会尤其是民事主体更广泛的自主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发生重要转变。编纂民法典,有助于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民法典确立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和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同时要看到,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临确认新型民事权利、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挑战。
比如,顺应科技发展及相关财产观念变革,确认民事主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承认民事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回应信息时代对人格权的新要求;等等。民法典通过确认和拓展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民事主体充分享有和有效行使其民事权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
民法典为规范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的复杂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都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这对民法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创设相关规则。比如,设置非营利法人制度,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这一制度满足了民事主体投身公益、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国家与社会在公益领域的沟通和协作,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民法典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要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高效运行提供一整套法律规则。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法典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比如,婚姻家庭制度反映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原则性规定,并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中,注重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增设离婚冷静期、明确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充分发挥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还需要民法学者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不断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材料二 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 正式到来。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 1200 多个条文,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 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 民法典均进行了直接回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还体现了对疫情防控有针对性的考量。
第
一,关于疫情: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 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 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 施。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 料的状况。民法典这一修改非常必要,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 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 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
——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 增加了“疫情防控”。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起到 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 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 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 利益。
此外,民法典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 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
二,关于物权编:明确居住权,破解业主维权与维修难题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 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 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这一制度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 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在涉及房屋的 债务追溯、银行拍卖等时,居住权的确立也有助于解决现实问 题。此外,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 年到期怎么办、小区业主维权难、公共维修资金常年“沉睡”等社会热点,民法典均有 明确规定: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 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 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民法典民法典筑牢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坚实基础,让百姓 财产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护,为调整物业纠纷等民商关系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为地方出台细则提供空间。
第
三,关于合同编:增加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电子合同, 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
大到买房,小到交水电费,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合同。 针对近年来合同领域的新问题,民法典在合同编中作出一系列 规定,亮点如下: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 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 需要,民法典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以立法形式,肯定电子合同未来发展前景,保障了商事活 动中双方合同可以通过便捷的电子合同方式订立,减少了书面 合同订立的繁复性。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明确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 款”,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双方平等,以前,我们更多考虑 的是形式平等。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对合同本质平等的要求越 来越高。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制度的细化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 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
四,关于人格权编: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关注性 骚扰与基因科研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民法典的一大亮点。这是民法典 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手机 APP 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令人忍无可忍?…… 回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 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
——明确隐私的定义。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宁”写入隐私权,不仅是文字上的完善,更延展充实了法律的保护范围。这意味着,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 强制弹窗广告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民法典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民法典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就是要通过立法来制裁侵害 行为、抚慰受害者心灵。明确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义务,是为了 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第一时间 保留、掌握证据。
此外,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 活动,民法典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避免科学伦 理“不能承受之重”。
第
五,关于婚姻家庭编: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备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编,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 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 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设立离婚 冷静期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这 项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适用诉讼 离婚的情况。
——明明是无过错方,离婚后却“人财两空”;离婚后发现莫名其妙“被欠债”……民法典对此类现象说“不”,体现出 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民法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 务范围;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 情形;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以及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设置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加大了对婚 姻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力度,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对婚姻家庭 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和谐社会关系,并为司法裁判提 供更为明确的制度保障。
第
六,关于继承编: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随着社会发展,百姓财富增加,财产继承问题日益重要。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对现行继承法的多处修改,有利于遗产得到 妥善保管和顺利分割,促进家庭和睦。
——保障“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民法 典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 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民法典 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 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彰显法律充分尊重遗嘱人的 真实意愿。新的遗嘱形式让立遗嘱人的表达方式尽可能不受客 观条件限制,也是社会民事活动更具活力的体现。
此外,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民法典还增 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第
七,关于侵权责任编: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防止“自助行为”被滥用
——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民法典侵权责 任编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民法典多管齐下:明确禁止从建筑物 中抛掷物品;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 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 此类行为的发生。
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既有利 于受害人索赔,也有利于督导相关方自觉履行职责义务。
——为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还对“自助 行为”制度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 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 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 机关处理。
民法典同时明确,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立自助行为制度,有利于公众在生活中遇到各种突发情 况时灵活处置,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宗旨。 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民法典吸收各 方面意见,对这项制度增加设置了必要条件,引导大家依法行 使权利、承担义务,防止这项制度被滥用。
此外,民法典还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 任规定,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并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材料三 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 正式到来。
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进一步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到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民法典诸多新看点值得我们关注。
看点
一: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贷,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我国无论 是法律传统还是人们的普遍认知,对高利贷行为都是保持一贯 的否定态度,形成了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共识。此外,禁 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这在 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有重要现实意义。
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近年来, 民间借贷领域问题频出,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 稳定带来隐患,亟需通过法律进行规范。民法典这一规定在继承现行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宣示,也与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制定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衔 接,为应对民间借贷领域有关问题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看点
二: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的防止性骚扰责任
民法典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将 “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随着近期 曝出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消息,社会各界对完善法律法 规防止、惩治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建立防止性骚扰 的“防火墙”,必须明确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单位、场所的有关责任
机关企业是利用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多发场所,而学校 则是未成年人和年轻人最为集中的地方。从劳动关系上来看, 这些地方确实不都是用人单位。民法典这一修改实际上将负有 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 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对于性骚扰,其实还有不少需要明确的问题,例如构成性 骚扰的行为界限在哪儿,生活中大家开的一些玩笑究竟是否属 于性骚扰,机关企业学校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有效防范性 骚扰等。”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有关单位的摸索实践来积 累和形成共识,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事实依据,一方面也 需要通过法律的实施、司法的案例来让纸面上的条文落到实处。
看点
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找法院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 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夫妻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无效婚姻的撤销权交给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来行使,其审 慎程度是远高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这体现出民法典在立法理念 上对‘家庭’的高度重视。
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 审查,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 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所以这 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现实中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名类难以明确规定,因此 该条款具有相对开放性,授权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和共 识。在判断是否构成足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时,法官一定要 征求相关领域人士的专业意见,作为个案处理判断的重要依据。
看点
四: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物业要尽安全责任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次民法典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 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 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 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大多数情形下,建筑物的管理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担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裁判者在面对具体 纠纷裁断时进行法条适用。
当然,在治理这一顽疾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协调发挥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用。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 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 法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 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多管齐下综合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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