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
法律主观:
婚前个人财产 ,主要有下面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的权利。
3、婚前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