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已婚儿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缕阳光

一缕阳光

赠与已婚儿子的房产如果有在合同中说明只属于你儿子,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说明的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中第三章说明: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二)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

贪仙

贪仙

如果明确指明赠与夫妻一方,属于赠与个人房产,如果没有说明,默认是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沛沛妈

沛沛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_^*田田

*^_^*田田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指明是赠与给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则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

相守一生

相守一生

要看赠与协议如何约定的,协议约定仅赠与自己儿子的,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不透

参不透

最好写个赠与协议,标明是赠与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表示,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嫦小娥

嫦小娥

无特别约定,为共同财产

小小小小小

小小小小小

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说明只赠与一方的。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追求理想

追求理想

赠与已婚儿子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赠与协议的说明来确定。如果明确指定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属于受赠人个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则属于赠与夫妻双方,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的父母只想把房子给您个人的情况下,父母及自己子女及配偶之间可以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房子只赠与给您个人,是您个人的财产,与您的配偶无关。赠与合同签订后,您和您的父母再一同前往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完成过户即可。这样即使房子是在您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您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这套房子也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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