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

小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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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诉讼 夫妻共同债务 的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 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 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离婚律师 提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 抚养 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赡养 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怎样应付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 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 购房 款,现在补写一张“ 欠条 ”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
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 诉讼 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 婚姻法 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 证据 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 即使夫妻是 诉讼离婚 ,但最终也不一定就是因为在共同债务上面产生了争议。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若离婚夫妻可以协商约定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那么法官也不会再对这一问题作出处理。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法官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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