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户口不在女方离婚后有权获取女方家里财产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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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户口不在女方离婚后有权获取女方家里财产没?

此去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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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这个称谓不受法律约束

枫筱风จุ๊บ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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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后财产

念

有权利的

赵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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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户口不在女方,离婚后是否有权获取女方家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规定是夫妻俩离婚,可有夫妻俩自行协议夫妻俩共有的合法财产,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夫妻俩不能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也无权分割分配属于夫妻俩合法拥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俩对财产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具体规定为: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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