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买完就复婚了,如果现在离婚,房子怎样分配

不,完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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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在离婚后购买住房,住房又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然后双方复婚,该住房产权就属于女方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产权归女方一人所有。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住房,可以由男方父母凭出资凭据主张对女方的债权,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出资款。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文

首先不知道当事人为什么假离婚,结婚,现在想离婚,那么有以下几个结果:

按法律讲,假离婚虽然不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离婚后买的房,房产证写的女方名字,按法律来讲那这个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就属于婚前财产。

双方现在离婚,那房子是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的,属于女方。

就算是男方父母能够出具证明,房子的购买凭证,各种收据等的交钱记录,也是没有用的。

对于这样的情况,最好是在给女方买房子的时候,签一份赠与合同,女方同男方离婚,就能触发撤销赠与的权利。

浅雪酥柒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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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既然已有协议规定,一般按照协议办理。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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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女方一方的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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