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鸿
可以结婚,因为这表明你是肝病携带者
怎样理解“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立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两大类:
(1)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精神病、痴呆、愚智等。患这类疾病的人因精神原因,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无法辨别,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亦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义务的能力。
(2)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重大不治且具传染性或遗传性的疾病。
我国1950年《婚姻法》第5条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均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第6条将此修改为: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中删去了麻风病,仅明确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可见,我国现行立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采概括性规定,没有具体列举。至于哪些疾病应当禁止结婚,由医学上进行鉴定。
我国《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指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据此,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应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特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严重遗传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至善若水
不会影响的,婚检和结婚证是2个系统,这个非严重传染疾病!前提个你领取结婚证书的人愿意就行!
祝你幸福!
尹 德利
查出癌症都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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