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爱玲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协议离婚双方同意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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