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有下列情况的,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的居住地起诉:
(一)男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男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男方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男方被监禁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