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珍
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审限为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限为6个月。
以普通程序从立案后说起:
15天答辩期,同时给予至少30天举证期
以上期间,对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期间不计入审限。
一审在6个月内完成,但经院长批一下,就可以延长6个月。
离婚案必须进行调解,而且一般一审会判决不离。如果你在15天内上诉。二审期间3个月,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无期限限制)。
二审分以下情况
1、如果维持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生效后,你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离婚诉讼。6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
2、如果二审认为可以判离,但财产小孩纠纷达不成调解意见的,二审一定要发回重审,不得径行判决离婚。
重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又是6个月+6个月的可能延长期。
重审肯定是要判离的。对方可以15天内上诉。
二审期限同上(3个月+批准的延长期)。
此时,二审是要维持一审判离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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