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问我
简单的说,就是需要抚养的继子女因为抚养行为的存在与其继父母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不需要抚养的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跟继父母只会因为他们的婚姻而形成姻亲关系。这样看就很简单了,还不会混淆。
長風破浪
属于姻亲关系,但是可以通过收养成立养子女关系.
闲庭信步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
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即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所产生的亲属关系。男女结婚后,彼此与对方的血亲间形成姻亲关系,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是指己身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等;配偶的血亲是指己身配偶的血亲,如公婆、岳父母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己身与己身配偶的血亲的配偶的关系,如妯娌、连襟、丈夫的舅母等。
拟制血亲 又称“准血亲”。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联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为自然血亲的补充,人类自古有之,现已为各国法律所承认。中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1)养父母与养子女(包括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2)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前者因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而发生。后者由于继子女的父或母与其继母或继父结婚以及继子女受到继母或继父抚养教育的法律事实而发生。拟制血亲可以依法成立,也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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