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奋斗
同居的彩礼应当全部退还。男女双方只是同居关系,未确立婚姻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女方应当将全部的彩礼退还给男方,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男女双方可以对彩礼的退还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如何退还彩礼,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彩礼的退还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实际的同居关系对彩礼作出正确、合理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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