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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离婚,没办法索取生活费
2.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协议离婚
3.协议不成,法院起诉。
人都是会变的、
去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如果对自己有利。那么就起诉他
波
先的地方调节机构 【如:居委会、乡镇支书】
无法调节去低级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 可以的话尽量协议离婚
相看两不厌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律师提供一下咨询意见:
首先,您和您丈夫分居长达两年,已经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其次,要搞清楚您孩子是归您抚养还是归他父亲抚养,要是您在抚养的话,父亲不给您抚养费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
三,对于起诉离婚的问题,您可以根据您的情况,参考一下发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您应该到您丈夫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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