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户口迁出需要男方同意吗

余

离婚迁户口,不需要男方配合。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是诉讼离婚的,那么女方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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